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近日,因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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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
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截至目前张纪中并未按照法院的要求向樊馨蔓道歉。对此,樊馨蔓表示不满,并要求张纪中必须无条件执行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官方报刊上发表声明向她道歉。张纪中则声称自己是冤枉的,认为是团队员工的个人行为导致离婚协议书被公开,并表示自己不懂网络。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与樊馨蔓二人仍在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杭州创益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共同持股或履职。
其中,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张纪中持有45.85%股权,樊馨蔓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并持有34.67%股权。
根据天眼查,今年5月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这起案件涉及他与前妻樊馨蔓共同持有的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执行标的高达539万元。
在张纪中任总经理的湖南美猴王影业公司中,樊馨蔓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并间接持有约70%股权。
张纪中与前妻的纠纷不仅仅局限于个人隐私权的侵害,还涉及到他们共同持股的公司——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张纪中在今年5月12日发微博表示,“自我与樊馨蔓女士2016年离婚以后,我已卸任掉此前所有公司的一切职务,并我持有相关所有股份全部都归樊馨蔓一人所有,其一切债权债务均与我无关。”
据悉配资炒股配资家门,知名导演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